湖南法治報訊(通訊員 楊月 范質惠)原告老陳:“開工時你拍胸脯說‘風雨無阻’,結果三天兩頭停工!材料不到位推脫天氣,人員不齊整扯謊整改,現(xiàn)在拿疫情當萬能擋箭牌?當初相信你說的戰(zhàn)友情,我才會從福建到湖南來投資!”
被告公司法定代表人老李:“停工不是我個人能控制的,沒有賺到錢難道是我想的結果嗎?你以前答應給我時間開工建設,轉身就來法院起訴,現(xiàn)在說什么戰(zhàn)友情?一分錢我也不會給你!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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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告李女士:“我是借錢給你合伙的,這些情況你都知道,現(xiàn)在不僅沒有說好的分紅,我連本金都沒有拿回來,我都被別人起訴還錢了,現(xiàn)在為了還錢生活都難以得到保障,你把我逼上絕路,我也只能不講情面了!”
被告曹先生:“我什么時候承諾過一定有分紅!投資有風險,是你自愿跟我合伙的,現(xiàn)在我也欠了別人一屁股賬,我找誰去?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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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告老文:“當初你口頭承諾工程完工后給我不低于30%的投資回報,現(xiàn)在法官問你,你又矢口否認!我把你當朋友看從來沒有想過留證據(jù)、防著你,你現(xiàn)在一不同意結算二不承認事實,我對你失望透頂!”
被告老曹:“既然已經鬧到法院,還說什么朋友!你說的話沒有證據(jù),我憑什么認可!有錢我難道會獨吞嗎?這些年生意不好做,我的情況你又不是不清楚,還非要來法院起訴,是你要把我逼上絕路!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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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紙訴狀易寫,多年積怨難平。當合伙創(chuàng)業(yè)的初心在利益糾葛中蒙塵,如何在法與情之間架起“破冰橋”?近日,益陽市赫山區(qū)人民法院用心用情化解“扯不清、理還亂”的三起合伙糾紛。三個案件均因當事人因賬目清算、利潤分配等問題爭執(zhí)數(shù)年,矛盾激化至項目停滯、合作破裂,在承辦法官張欣的調解下握手言和,為優(yōu)化法治化營商環(huán)境再添生動注腳。
在商業(yè)活動中,合伙經營是一種常見的合作模式。然而,由于各種原因,合伙糾紛時有發(fā)生,若處理不當,不僅會影響合伙人之間的合作關系,還可能對企業(yè)的運營和發(fā)展造成嚴重的負面影響。面對這類型案件,張欣首先認真審閱案件材料,詳細了解了雙方的訴求和爭議焦點。為了更全面地掌握案件情況,多次與雙方當事人及其代理律師進行溝通,聽取他們的意見和建議。經過深入調查和分析,總結出雙方尚無法達成調解的“心結”與“法結”。
針對雙方存在的矛盾和分歧,張欣分別與雙方當事人進行溝通交流。在與原告溝通時,她耐心傾聽原告的訴求和不滿,對其在合伙過程中所付出的努力和遭遇的困境表示理解。同時,她也指出了原告在處理合伙糾紛過程中存在的一些問題,如溝通方式不夠恰當、過于情緒化等,并引導原告要以理性的態(tài)度看待問題,尋求合理的解決方案。
在與被告溝通時,張欣同樣認真聽取了他們的意見和想法。對于被告在經營決策和財務管理方面的一些做法,她進行客觀的分析和評價,指出其中存在的不足之處,并強調規(guī)范經營和財務透明的重要性。同時,她對被告在合伙過程中所面臨的壓力和困難表示同情。通過耐心細致的溝通,逐漸打開了雙方的心結,為案件的調解工作奠定了基礎。在此基礎上,張欣結合各案件的實際情況,提出“量身訂制”的合理調解方案。
為了使雙方能夠接受調解方案,張欣多次組織雙方進行協(xié)商和談判。在協(xié)商過程中,她充分發(fā)揮自己的專業(yè)優(yōu)勢和調解技巧,對雙方提出的疑問和異議進行一一解答和回應。最終,三個案件的當事人都接受了法院提出的調解方案。
這幾起合伙糾紛案件的成功調解,不僅有效地化解了當事人之間的矛盾和糾紛,維護了各方的合法權益,也為其他合伙類案件的處理提供了有益的借鑒和參考。通過調解,雙方當事人深刻認識到了在合伙經營過程中相互信任、相互理解和溝通協(xié)作的重要性,紛紛表示今后將吸取教訓,以更加成熟和理性的態(tài)度對待商業(yè)合作。
這類案件的高效化解,是赫山區(qū)法院以“三高四新·法治護航”專項行動為抓手,落實“兩聚焦一結合”工作思路的縮影。今后,該院始終將民商事案件審判作為幫助企業(yè)高質量發(fā)展的“前沿陣地”,以“如我在訴”的理念貫徹至審判全流程,強化涉企案件全生命周期管理,助力企業(yè)健康發(fā)展。
責編:楊紹銀
一審:楊紹銀
二審:伏志勇
三審:萬朝暉
來源:湖南法治報